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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经济法辅导:持续信息公开资料(1)

|0·2011-11-29 10:37:5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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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lesson$

  (一)首次信息披露

  首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1、招股说明书

  (1)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提示: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2)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3)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4)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可在公司网站刊登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披露的内容应当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时间。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有股票发行价格信息。

  (5)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2、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发行债券应当编制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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