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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3】说明换出设备、换入汽车$lesson$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汽车。换出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3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净值80万元,公允价值70万元(不含税);换入汽车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净值85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不含税)。在交换中甲公司补付乙公司货币资金11.7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并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①甲公司(支付补价方)账务处理如下:
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所占比重=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11.7/80=15%<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累计折旧 50
贷:固定资产――设备 130
借:固定资产――汽车 80(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0×17%)13.6
营业外支出(80-70) 10(资产转让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0×17%)11.9
银行存款(补价) 11.7
②乙公司(收到补价方)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
累计折旧 15
贷:固定资产――汽车 100
借:固定资产――设备 70(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17%)11.9
银行存款(补价) 11.7
营业外支出(85-80) 5(资产转让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8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17%)13.6
【例4】说明换入多种资产
甲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乙公司的一辆小客车和一辆货运汽车。换出设备的账面原值为6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公允价值48万元(不含税);换入小客车的账面原值为44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公允价值为32万元(不含税);货运汽车的账面原值为20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公允价值为16万元(不含税)。假设在交换过程中甲公司支付了过户费、运费等费用0.8万元,并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48+0.8=48.8(万元)
小客车的入账价值=48.8×(32/(32+16))=48.8×66.67%=32.54(万元)
货运汽车的入账价值=48.8×(16/(32+16))=48.8×33.33%=16.26(万元)
①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累计折旧 10
贷:固定资产――设备 60
②支付相关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0.8
贷:银行存款 0.8
③换入汽车入账:
借:固定资产――小客车 32.54
――货运汽车 16.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17%)8.16
营业外支出――资产转让损失(48-50) 2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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