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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会计》辅导:费用和利润(三)

|0·2011-10-24 09:14:30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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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售后回购: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确认收入,应作为融资行为,即视同用存货作抵押取得借款处理;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lesson$

  【例4】甲公司于2009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成本为80万元。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9月30日以110万元购回。因为以固定价格回购,相当于以存货作抵押取得借款,回购价即到期支付的本和息。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于2009年5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17%) 17

  借:发出商品 80

  贷:库存商品 80

  ②5月末确认利息

  每月应确认的利息费用=(回购价110-售价100)÷月份数5=2(万元)

  借:财务费用 2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2

  6-9月同上。

  ③9月30日购回

  借:其他应付款 110(本+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7%)18.7

  贷:银行存款 (110×1.17) 128.7

  借:库存商品 80

  贷:发出商品 80

  (10)售后租回: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不能确认收入;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详见租赁章,本处可以不掌握。

  (11)以旧换新: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例5】某家电有限公司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甲企业家电商品200台,单位售价为5万元,单位成本为3万元;同时收回200台同类家电商品,每台回收价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已收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1170-100)1070

  库存商品(200台×0.5)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台×5)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注意:以旧换新销售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25%比例要求。

  (12)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如果安装属于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则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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