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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观和公正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