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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审计》辅导: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资料(一)

|0·2011-09-13 13:36:0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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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诚信

  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不应该错的错误)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规定。

  二、独立

  独立,是指不受外来力量控制、支配,按照一定之规行事。在执行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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