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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学习辅导之:计税依据(3)

|0·2011-09-07 10:21:16浏览0 收藏0

  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但教材没有体现变化,考试应予以回避。如果涉及,应以教材为标准。

  3.金融企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以纳税人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包括各种费用和税金(也不包括印花税)。(不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限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经典例题】某银行2006年第二季度买卖企业债券出现负差30万元;第三季度购买企业债券共支付600.6万元,其中包括各种税费0.6万元;第三季度转让企业债券取得收入700万元,在转让企业债券过程中,支付各种税费1万元。该银行第三季度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 )万元。

  【解析】第三季度转让价差=700-(600.6-0.6)=100(万元),第三季度营业税计税营业额=100-30=70(万元),第三季度应纳营业税=70×5%=3.5(万元)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经典例题】某金融机构2008年第三季度业务情况如下:

  (1)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3000万元,其中包括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1200万元,用储蓄存款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1800万元;

  (2)销售黄金取得收入10万元;

  (3)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200万元,取得手续费2万元;

  (4)转让某种债券取得收入100万元,该债券的买人价格是80万元。

  第3季度应纳营业税多少元?

  解析:利息收入应纳营业税=3000×5%=150(万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150+(2+100-80)×5%=151.1(万元)

  【经典例题】某市工商银行2005年第3季度取得如下收入:

  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80万元;

  销售各种凭证取得收入30万元;

  向某商业企业发放周转性贷款取得利息收入3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2万元;

  7月1日向某生产企业发放定期贷款3000万元,贷款年利率5.6%,期限2年,9月30日,生产企业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受托发放贷款80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贷款年利率5%,银行已按当季应收利息的8%收取手续费,当季借款方未支付利息;

  7月l日购进有价证券330万元,其中包括到期未支付的利息收入6万元(7月8目已收到),9月28日以400万元卖出。第3季度应纳营业税多少元?

  【解析】发放贷款业务应交纳营业税=(300+2)×5%+3000×5.6%÷4×5%=17.2(万元)

  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销售各种凭证缴纳营业税=30×5%=1.5(万元)

  手续费收入应交营业税=(80+8000×5%÷4×8%)×5%=4.4(万元)

  该银行受托发放贷款业务,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8000×5%÷2×5%=10(万元)

  金融商品买卖应纳营业税=【400-(330-6)】×5%=3.8(万元)

  第3季度应纳营业税额=17.2+1.5+4.4+3.8=26.9(万元)

  6.保险业务:

  (1)初保业务营业额:全部保费收入。

  (2)储金业务营业额:储金的利息(即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3)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4)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

  (5)境内保险人以境内标的物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金融企业贷款利息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规定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包括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下同)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之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超过90天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8.外币折合成人民币。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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