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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一、总体要求
(一)财务报表审阅的目标
财务报表审阅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财务报表审阅业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阅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高于财务报表审计中可接受的低水平),对审阅后的财务报表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即有限保证),在审阅报告中对财务报表采用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二)职业道德要求
(三)执业标准
二、审阅范围和保证程度
(一)审阅范围
审阅范围是指为实现财务报表审阅目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准则和职业判断实施的恰当的审阅程序的总和。必要时,还应当考虑业务约定条款的要求。
(二)保证程度
在财务报表审阅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在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提供的保证水平。与审计相比,审阅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须执行在审计业务中执行的某些程序,例如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对存货进行监盘,对应收款项实施函证等,注册会计师只是对财务报表实施以询问和分析程序为主的程序。只有在有理由相信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才会实施追加的或更为广泛的程序。
由于审阅程序有限,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阅程序,通常不能获取足以支持较高程度保证(即合理保证)的证据,而只能获取支持有限保证的证据。但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证据收集程序至少应当足以获取有意义的保证水平,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三、业务约定书
四、审阅计划
五、审阅程序和审阅证据
(二)在财务报表审阅中注册会计师采用的重要性水平应当与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业务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