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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学习辅导之:消费税法(7)

|0·2011-08-08 09:23:56浏览0 收藏0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五个大问题: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计算、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扣税、税额减征。

  一、生产销售环节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依据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销售额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销售数量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列举3种: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应税消费品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卷烟每标准箱150元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的45%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50元的30%

  粮食白酒每斤0.5元20%

  【经典例题】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黄酒,2008年12月销售自产的粮食白酒100吨,其中50吨售价为6000元/吨,另50吨售价为6100元/吨;销售自产黄酒19240升;销售白酒泡制的药酒10吨,售价为4000元/吨。其中粮食白酒适用复合税率,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黄酒定额税率240元/吨;药酒比例税率为10%,黄酒1吨=962升。(上述均为不含增值税单价)

  【解析】白酒适用复合税率,药酒适用比例税率,黄酒适用定额税率。计量单位应按税法规定进行换算。

  (1)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 (6000×50+6100×50)×20% + 100×2000×0.5 = 221000(元)

  (2)销售药酒应纳消费税额 = 4000×10×10% = 4000(元)

  (3)销售黄酒应纳消费税额 = (19240÷962)×240 = 4800(元)

  (4)该厂12月份应纳消费税额总额 = 221000+4000+4800=2298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经典例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卷烟的最高价110元/条、平均价1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将3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分给职工作福利。(消费税换、抵、投为最高价)

  【解析】

  销项税=(30×100+1×250×100)×17%=4,760(元)

  消费税=30×100×45%+30×0.6+1×250×100×45%+150=12,768(元)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3-4】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2)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解析】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7%=2244(元)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上面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消费税税法规定。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变化2009年1月1日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经典例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解析】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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