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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 “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2)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①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③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④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例3】说明自营工程的核算(自营工程的核算分为三步:购入工程物资、投入建设和完工转固)
甲企业自行建造一生产车间厂房,建造期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一批,买价320000元,增值税额54400元,运费3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工程物资(320000+3500) 323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4400
贷:银行存款 377900
②投入建设
a.工程领用全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厂房 323500
贷:工程物资 323500
b.由于工程需要,领用本企业生产的电机一台,生产成本2400元:
借:在建工程――厂房 2400
贷:库存商品 2400
c.计算应付自营工程人员工资118000元。
借:在建工程――厂房 11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8000
d.分配并结转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水、电、运输劳务等费用34000元
借:在建工程――厂房 34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34000
e.退回工程剩余物资8000元
借:工程物资 8000
贷:在建工程――厂房 8000
③完工转固
借:固定资产 477100
贷:在建工程――厂房(323500+2400+118000+34000-800)477100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成本费用。
3.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
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这样处理,是将巨额的报废费用计入资产的成本,通过使用期间计提折旧,与相关收入配比。
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例4】某核电站30年后报废,估计弃置费用为5000万元,则应将5000万元折现,作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 [5000÷(1+10%)30]
贷:预计负债 [5000÷(1+10%)30]
2007利息费用=预计负债摊余成本[5000÷(1+10%)30]×实际利率10%×期限1
借:财务费用 [5000÷(1+10%)30]×10%
贷:预计负债 [5000÷(1+10%)30]×10%
按照每年末计提利息,30年后,预计负债的余额(即本+息)为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