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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综合测试题(10-18)答案

|0·2011-07-29 16:54:5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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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综合测试题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法律。

  2.【答案】D

  【解析】D选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其他三项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3.【答案】D

  【解析】《合伙企业法》关于普通合伙人的资格规定:①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如何组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受限制。②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5.【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可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A选项错误;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6.【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7.【答案】A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合营企业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8.【答案】D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按照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另行约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法中外双方可以在企业合同中约定各自分配利润,分担风险的比例;且董事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依法约定,企业经营期内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AB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分期缴付出资,D选项错误。

  9.【答案】B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B选项错误。

  lO.【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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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属于该集体企业所有;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因为提供担保的国有企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不属于国有资产,属于该集体企业的资产;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土地,应当由有关部门核定,改组时就土地折价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该题D选项为有偿,该选项是易出错的考点,需加以注意。所以ACD三个选项都不属于国有资产。

  12.【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步骤包括应当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清产核资的审计和经济鉴证工作,A选项错误。其他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13.【答案】B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的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个所有权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的客体;B选项错误。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但可以设置多个不相矛盾的物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变动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14.【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

  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该转让是概括转移。概括移转有意定的概

  括移转和法定的概括移转两种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转基于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转往往是因为某一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导致;CD选项正确。

  15.【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时。

  16.【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境外,均适用该条例。对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而言,仅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A选项错误。中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

  不得以外币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保税监管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外币计价结算;B选项错误。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C选项正确。外汇管理部门对进口延期付款进行登记管理;D选项错误。

  17.【答案】C

  【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付款时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

  付款人,.并签收;A选项不正确。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B选项不正确。付款人在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C选项正确。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D选项不正确。

  18.【答案】A

  【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不影响背书的效力。BCD选项均属于汇票禁止背书的情形。

  19.【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A选项错误。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B选项正确。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C选项正确。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D选项正确。

  20.【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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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AB选项不正确。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C选项不正确。

  2.【答案】ABC

  【解析】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一般视为代理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后果。

  3.【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丁承担有限责任,C选项正确。

  4.【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

  5.【答案】ABCD

  【解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导致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原因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企业投资者一方破产、解散、被吊销等原因;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股权等。

  6.【答案】AB

  【解析】按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7.【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A、B、C选项属于法律禁止的公司董事、高管的行为。注意D选项的行为,属于限制的行为,在股东(大)会同意的前提下,董事、高管是可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

  8.【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影n向管理人忠实履行职责,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另外社会中介机构和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除了上述情形外,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还包括:

  (1)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等。所以上述各选项均属于存在利害关系情形,均不得担任管理人。

  9.【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C选项错误。

  10.【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是指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A选项错误。一般取回权的行使通常只限于取回原物;B选项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权利人在取回定作物、保管物等财产时,存在相应对待给付义务的,应向管理人交付加工、保管等费用。C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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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包括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所以D选项错误。

  12.【答案】CD

  【解析】孳息是指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由一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物。孳息与原物为两物,树上的果实、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物的组成部分。AB选项不属于孳息。C选项属于天然孳息,D选项属于法定孳息。

  13.【答案】ACD

  【解析】该题考查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分割共有物,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4.【答案】AD

  【解析】《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5.【答案】AB

  【解析】根据规定,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境内中资机构从境外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需要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其外债限额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之内。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需由发改委商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境外发行短期债券,则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AB选项正确。

  16.【答案】AC

  【解析】根据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17.【答案】ABD

  【解析】根据规定,工资、奖金应从基本存款账户支取。住房基金、信托基金、工会经费属于特定用途资金,应当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项管理和使用。

  18.【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在票据上,签章是票据行为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票据上的签章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绝对应记载的事项;行为人在票据上签章,可以采用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

  盖章的其中之一;个人在票据上的签名的本名应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ABC选项正确。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

  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D选项错误。

  19.【答案】AC

  【解析】根据规定,专利申请应当遵循先申请原则,先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专利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0.【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禁止的垄断协议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

  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

  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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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综合题

  1.【答案及解析】

  (1)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公司不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A注册商标。因为双方签订的是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根据规定,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所以乙公司不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A注册商标。

  (2)丙公司更换A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 注册人的许可,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在加工塑钢门窗合同的履行中,丁企业可以将一部分加工任务交由戊企业完成。如果戊企业加工完成的塑钢门窗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其法律责任由丁企业承担。根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对甲公司使用A注册商标生产的塑钢建材粗存在粗制滥造的行为,乙公司致信谴责其行为并要求其立即纠正的做法有法律根据。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答案与解析】

  (1)甲服装厂与乙公司的服装加工合同没有约定加工费的支付期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作相应支付。

  (2)合同生效后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标准,甲服装厂可以要求更换。根据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甲服装厂将加工业务交由丁服装加工厂完成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甲服装厂将乙公司的服装图纸复印留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保密条款的,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3.【答案及解析】

  (1)甲公司拒绝C股东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其股份。题中,C股东是对甲公司作出的资产出售事宜持有异议,并非是针对合并和分立的异议,因此C股东对此事项提出异议的是不能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题中,B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3年期限,因此中国证监会可以不批准其豁免申请。

  (3)B以上市的公司债券作为支付要约收购价款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题中,B因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如果以公司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公司股东选择,否则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4)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日,B在4月1日撤销收购要约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中国证监会不同意符合规定。

  (5)B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日,B在4月6日变更收购要约价格是在15日之前,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6)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日,D于4月22日宣布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在法律规定的3日期限内,是不符合规定的。

  (7)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题中,5月14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5月1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的程序合法,但没有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未知的债权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8)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其股份。题中,股东大会虽然是对合并事项进行的决议,但C在表决时并未提出异议,其并非是“异议股东”,因此在事后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9)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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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答案及解析】

  (1)①该公司发起-人协议中的公司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在于名称中没有标明公司种类。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但该公司发起人协议中的公司名称为佳华实业公司,缺少“有限责任”字样。

  ②该公司设立中丙用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公司成立的日期为公司营业执照颁发日期,即2009年1月10日。

  (3)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一个月内,

  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日本丁公司未能按期交付出资的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4)佳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行为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佳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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