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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在确定债务重组时应注意以下二点:
(1)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2)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在新准则下,只有作出金额上的让步属于债务重组,因此,债权人必然有债务重组利得,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2.债务重组方式
债务重组方式主要有:
(1)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以货币资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清偿债务。
(2)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延期还款),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
(4)混合重组,是指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组合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注意: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股权、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债务人改组、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以及债权人没有作出金额上的让步等,不属于债务重组。
3.债务重组完成时点
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重组完成日,有以下3种情况:
(1)债务人以资产偿还债务:以债权人收到了相关资产(有进账单、入库单,如房产则应产权过户),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作为债务重组完成日。
(2)将债务转为资本:以债务人办妥增资批准手续(即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并向债权企业出具了出资证明,作为债务重组完成日。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延期还款):以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作为债务重组完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