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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辅导讲义之:法基础知识(12)

|0·2011-06-16 09:14:17浏览0 收藏0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一)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解释: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与其他诉讼时效相比,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而非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时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

  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

  1、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认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例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权利侵害之日为1988年2月8日,实体权利保护期限截至200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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