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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审计》讲义:第二十四章(2)

|0·2011-06-03 08:58:2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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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交易的识别

  (一)复核由治理层和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交易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由治理层和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交易的信息,并对其他重要的关联方交易保持警惕。

  (二)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

  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关联方交易授权和记录相关的控制活动的适当性。

  (三)对异常交易保持警惕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显得异常的交易保持警惕,考虑是否存在以前尚未识别出的关联方。

  这些交易主要包括:

  (1)价格、利率、担保和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

  (2)商业理由明显不合乎逻辑的交易;

  (3)实质与形式不符的交易;

  (4)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

  (5)与某些顾客或供货商进行的大量或重大交易;

  (6)未予记录的交易。

  (四)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对关联方交易的关注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下列审计程序可能识别出关联方交易的存在:

  (1)执行交易和余额的细节测试;

  (2)查阅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

  (3)复核大额或异常的交易、账户余额的会计记录,特别关注接近报告期末或在报告期末确认的交易;

  (4)复核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询证函回函以及来自银行的询证函回函,以发现担保关系和其他关联方交易;

  (5)复核投资交易。

  三、检查已识别的关联方交易

  1.检查已识别出的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程序

  (1)了解交易的商业目的;

  (2)检查发票、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如验收报告和货运单据;

  (3)确定交易是否已得到管理层或治理层的批准;

  (4)检查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是否充分。

  2.针对关联方交易证据有限实施的审计程序

  (1)向关联方函证交易的条件和金额;

  (2)检查关联方拥有的信息;

  (3)向与交易相关的人员和机构(如银行、律师、担保人或代理商等)函证或与之讨论相关信息。

  四、管理层声明

  五、审计结论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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