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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亏损产品停产与否决策
1、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无法转移
所谓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无法转移是指由于停产而导致的闲置能力无法被用于企业经营的其他方面,即既不能转产,也不能将有关设备对外出租。
(1)只要亏损产品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就不应当停产
①该亏损产品的单价大于单位变动成本;(其余条件均以此条件为基础)
②该亏损产品的单位贡献边际大于零;
③该亏损产品的收入大于其变动成本;
④该亏损产品的贡献边际大于零;
⑤该亏损产品的贡献边际率大于零;
⑥亏损产品的变动成本率小于1.
(2)如果该亏损产品不能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其本身又不属于出于特殊目的的必须生产的产品,就可以考虑停止生产。
(3)继续生产能够提供正的贡献边际的亏损产品至少可以为企业补偿一部分固定成本,如果停止生产,作为沉没成本的固定成本仍然还要发生,就要转由其他产品负担,最终导致整个企业减少相当于该亏损产品所能提供的贡献边际那么多的利润。
见教材【例14-23】
2、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可以转移
所谓相对剩余生产经营能力可以转移是指由于停产而导致的闲置能力能够被用于企业经营的其他方面。
决策标准:
(1)只要亏损产品的贡献边际大于与相对剩余生产能力转移有关的机会成本,就不应当停产;否则,企业将因此而多损失相当于上述贡献边际与机会成本之差那么多的利润。
(2)如果亏损产品的贡献边际小于与相对剩余生产能力转移有关的机会成本,就应当停产;
(3)如果亏损产品的贡献边际等于与相对剩余生产能力转移有关的机会成本,停止或继续生产该亏损产品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