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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十章节(2)

|0·2011-03-15 09:37:4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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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赠与合同 $lesson$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1、赠与合同的撤销(重点)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撤销权的时效

  (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例题1】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答案: C

  解析:(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神牛公司尚未支付的50万,受赠人有权利请求其支付;(2)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S省红十字会和神牛公司,所以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的50万元,答案C是正确的。

  【例题2】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 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甲应在丙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2)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3)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4)选项D: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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