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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工资等的会计处理
【例1】甲企业有关职工薪酬情况如下:
(1)计提和发放工资
甲企业本期应付的职工工资总额为15万元,其中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为10万元,企业管理人员工资为2万元,在建工程人员工资为8 000元,产品销售人员工资为1.2万元,新产品研发人员工资(非资本化部分)为1万元。
借:生产成本 100 000
管理费用 20 000
在建工程 8 000
销售费用 12 000
研发支出 1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 000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某职工(收回代垫款)××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15000(按工资10%扣缴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2)按工资10%计提住房公积金(企业负担部分)
该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企业负担50%,职工个人负担50%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确定,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应计提住房公积金=150 000×10%=15 000元,按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如下:
借:生产成本 10 000
管理费用 2 000
在建工程 800
销售费用 1200
研发支出 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15万×10%) 15 000
本期交纳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0000(企业负担15000+个人负担15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2.对于非货币福利的会计处理
(1)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例2】甲公司为一家空调生产企业,共有职工500名,其中生产空调的生产工人400人,生产车间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0人,企业管理人员60人。2007年4月,公司以自己生产的A型号空调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每名职工。A型号空调的单位生产成本为2000元,售价为每台3100元,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a.按空调的公允价值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1450 800(400人×3100×1.17)
制造费用 145 080(40×3100×1.17 )
管理费用 217 620(60×3100×1.17)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3100×1.17)1813 500(空调的含税公允价值)
b.发放空调,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1813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3100) 15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3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500×2000)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