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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第五章(3)

|0·2010-11-30 09:01:37浏览0 收藏0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经典例题】2005年

  某县城一加工企业2004年8月份因进口半成品缴纳增值税120万元,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280万元,本月又出租门面房收到租金4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 )。

  A.22.56万元

  B.25.6万元

  C.28.2万元

  D.35.2万元

  【答案】A

  【解析】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0+40×5%)×(5%+3%)=22.56(万元)。

  【经典例题】某城市A卷烟厂委托某县城B卷烟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10月份委托方提供烟叶5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不含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30%,无同类烟丝的市场价格。则:

  (1)B卷烟厂当月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元;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  )元;应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为(  )元。

  (2)B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元;应缴纳的城建税为(  )元;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  )元。(假设B卷烟厂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为500元)

  【答案】

  (1)B卷烟厂当月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0000+6000)÷(1-30%)×30%=24000)元;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24000×5%=1200)元;应代收代缴的教育费附加为(24000×3%=720)元。

  (2)B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6000×17%-500=520)元;应缴纳的城建税为(520×5%=26)元;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520×3%=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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