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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2】详见教材例9-13;但教材中没有计提减值的分录,现补充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75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350
商誉减值准备 400
提醒:现将本章的资产减值与教材中涉及的其他资产减值进行比较:
资产类别 |
适用的准则 |
计提标准 |
能否转回 |
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
“存货”准则 |
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 |
可以转回 |
贷款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可以转回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可以转回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 |
“资产减值”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 |
不得转回 |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资产减值”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 |
不得转回 |
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商誉 |
“资产减值”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 |
不得转回 |
不具有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
账面价值大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不得转回 |
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 |
“建造合同”准则 |
预计总成本超过预计总收入,未完工部分应计提减值 |
可以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