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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辅导之合同法律制度(9)

|0·2010-11-10 16:32:27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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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P374)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①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②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

  【例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列有关承担民事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答案:C

  3、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4、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二、保证

  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证合同是要式、单务、 无偿、诺成的合同。

  【例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1)所称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故BC正确;(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故A正确; D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因此D项错误,不选。

  (一)保证人(P375)

  保证合同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一切享有债权之人,但法律对保证人有相应的限制。

  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除外)。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外)。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保证人必须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解释: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主体,只要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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