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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伙与退火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示:退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3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答案:C
解析: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古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应选C。
3、财产继承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解释:普通合伙人应具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执行合伙事务的能力,因此,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可能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例题】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 C
解析:(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2)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由此,本题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