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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某美国籍来华人员已在中国境内居住7年,2007年10月取得美国一家公司净支付的薪金所得20800元(折合成人民币,下同),已被扣缴所得税1200元。同月还从加拿大取得净股息所得85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1500元。经核查,境外完税凭证无误。计算境外所得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元。
A200
B1625
C1825
D2000
【答案】C
【解析】该纳税人上述来源于两国的所得应分国计算抵免限额。
(1)来自美国所得的抵免限额=(20800-4800)×20%-375=2825(元)
(2)来自加拿大所得抵免限额=8500×20%=1700(元)
(3)由于该纳税人在美国和加拿大已被扣缴的所得税额均不超过各自计算的抵免限额,故来自美国和加拿大所得的允许抵免额分别为1200元和1500元,可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税款。
(4)应补缴个人所得税=[(2825-1200)+(1700-1500)]=1625+200=1825(元)
15下列关于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C.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D.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C
【解析】选项A,仅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从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按5%征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选项B,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算不得扣除任何费用;选项D,减按50%计入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