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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免税不退税的企业: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四)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的货物: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
(五)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的货物和企业
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从事出口贸易不免税也不退税。
(六)对生产企业出口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七)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时的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
1.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凡未在规定的认证期间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或退税。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虽已申请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自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由外贸企业根据应征税货物相应的未办理过退税或抵扣的进项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具进项发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