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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增值税额、含价外费用的销售额。
二、含税销售额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只能开具普通发货票,上面标明的是含税价格,需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经典例题】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从事手机的维修业务。2009年6月手机维修业务取得收入2万元,销售手机配件取得收入1万元,进的修理用配件被盗,账面成本1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解析】应纳增值税=(2+1)÷(1+3%)×3%=873(元)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经典例题】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有( )。
A. 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
B.铝合金厂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
C.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
D.批发商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
【答案】BD
【经典例题】 2006年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案】C
3.特殊规定——新增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