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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的概念
1.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这里应注意:会计上的企业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后,形成了一个“报告主体”。
报告主体可以是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比如,甲公司合并乙企业,如果乙企业被注销法人资格,则应将乙企业的资产、负债并入甲公司,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甲公司编制个别报表即可;如果乙企业未被注销法人资格,则甲公司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应通过编制合并报表,形成一个报告主体。
2.企业合并方式
(1)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吸收合并后,被合并的企业解散,名义上已不复存在,不再是企业法人。即使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仍在继续经营,但已只是合并企业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部。这种形式的企业合并用公式可表示为:A企业+B企业=A企业。
(2)新设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新设合并用公式表示为:A企业+B企业=C企业。
(3)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控股合并后,合并各方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而存在,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形成母子公司的关系。这种合并用公式表示为:A企业+B企业=A企业+B企业。
3.企业合并的分类
根据企业合并中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应注意:
①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比如,甲公司合并乙企业,甲公司和乙企业同受A公司的控制,则甲和乙的同一方为A公司。
②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③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 年以上(含1年)。
一般说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最典型的是企业集团内部的合并,这些合并在母公司控制下,实现企业集团内部的资源整合。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集团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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