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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个人所得税(22)

|0·2010-08-31 08:48:15浏览0 收藏0

  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3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总结:11个税目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税 率

  应纳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2000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20%比例税率;但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50000元,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租赁所得

  20%10%

  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120%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8.财产转让所得

  20%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收入×20%

  10.偶然所得

  20%

  同上

  11.其他所得

  20%

  同上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3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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