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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3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总结:11个税目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
税 率 |
应纳税额计算 |
1.工资、薪金所得 |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
(每月收入-20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劳务报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但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50000元,税率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税率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
7.财产租赁所得 |
20%或10% |
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修缮费用(800元为限)-准予扣除项目-800 |
8.财产转让所得 |
20% |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 |
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20% |
同上 |
11.其他所得 |
20% |
同上 |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3
(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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