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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个人所得税(19)

|0·2010-08-27 09:44:42浏览0 收藏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 储蓄存款利息适用税率

  (1)2007年8月14日(含)以前孳生的利息按20%征税;

  (2)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含)税率由20%降为5%;

  (3)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个人投资者购买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缴纳个所得税。总结:国债利息收入、金融债券利息收入、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13-7】某居民2007年1月1日存入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100000元。假定年平均利率为4.745%,存款到期日即2007年12月31日把存款全部取出。请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每天利息收入=100000×4.745%÷365=13(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6×13×20%+139×13×5%=677.95(元)

  【经典例题】下列关于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2007年8月15日起,全部利息所得按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在计算股息、利息、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扣除生计费用,但可以扣除相关交易费用

  C.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D.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C

  【经典例题】 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08年4月取得如下所得:

  (1)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

  (2)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

  (3)兑现4月14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

  【解析】

  (1)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50%×20%=1600(元)

  (2)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20%=1400(元)

  (3)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为5%。

  储蓄存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12×4×20%+1500÷12×8×5%=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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