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个人所得税(11)

|0·2010-08-19 09:20:30浏览0 收藏0

  (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一)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经典例题】2007年

  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61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8960元

  【答案】B

  【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应扣除19200元。本题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二)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经典例题】某人当年取得两次所得,第一次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20000元,拿出6000元用于资助高校研究开发,第二次取得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得是15000元。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处理为( )。

  A.资助费用从第一次的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30%扣除

  B.资助费用从第二次的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30%扣除

  C.第一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200元

  D.第二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元

  E.资助费用可以从第二次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直接扣除

  答案:CDE

  解析:因此第一次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第二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6000]×20%=1200(元)

   2010注会专业阶段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变化汇总

    环球网校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注册会计师辅导优惠套餐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