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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个人所得税(10)

|0·2010-08-19 09:20:24浏览0 收藏0

  二、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3)华侨、港澳台同胞。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减除4800元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

  (一)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

  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

  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

  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答案】AB

  (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经典例题】某人某年转让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分两次取得,第一次收入2000元,第二次收入2500元。该人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答案】(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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