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个人所得税(3)

|0·2010-08-11 09:09:10浏览0 收藏0

  第三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

  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经典例题】2003年

  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4000元

  B.5650元

  C.9650元

  D.10250元

  『答案』A

    2010注会专业阶段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变化汇总

    环球网校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注册会计师辅导优惠套餐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