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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商标的续展(P553)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注册地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次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提示: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P556)
【例题】甲公司于2003年12月1 0日申请注册A商标,2005年3月2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甲公司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最迟日期是( )。
A、2013年12月10日
B、2014年6月l0日
C、2015年3月20日
D、2015年9月20日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本题中,核准注册之日为2005年3月20日,有效期满日为2015年3月20日,加上宽展期,甲公司最迟日期为2015年9月20日。
(三)注册商标的转让(P553)
1、转让注册商标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2、受让人自 “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例题】甲公司将本公司注册商标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乙公司开始享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是( )。
A.甲、乙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
B.商标局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之日
C.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之日
D.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后,予以公告之日
答案:D
五、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和争议裁定
(一)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P554)
1、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2、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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