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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反避税的措施
八项措施 |
相关要点 |
(一)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 |
1.在税法中制定反避税条款: ①在一般条款中,注意准确使用文字,设法堵塞漏洞; ②制订特殊反避税条款; ③制订适用于全部税收法规的综合反避税条款; ④制订针对国际避税中习惯做法的反避税条款。 2.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的特殊义务与责任 3.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4.开展国际反避税合作 |
(二)完善转让定价的税制立法 |
转让定价税制适用范围: 1.适用于国内公司与国外关联公司间的商品交易、资产转让、提供劳务和贷款等行为 2.也适用于形式上通过第三者中介、而实质上是关联公司间的交易。 |
(三)应对避税地避税的对策 |
应对避税地法规主要体现: 1.反延期纳税 2.受控外国公司法规(简称CFC法规) |
(四)国际税收协定滥用的防范措施 |
一些国家的具体措施: 1.制定防止税收协定滥用的国内法规 2.在双边税收协定中加进反滥用条款 3.严格对协定受益人资格的审查程序 对付资本弱化有以下两种方法: (1)正常交易方法。即在确定贷款或募股资金时,要看关联方的贷款条件是否与非关联方的贷款条件相同;如果不同,则关联方的贷款可能被视为隐蔽的募股,要按有关法规对利息征税。 (2)固定比率方法(设置安全港)。如果公司资本结构比率超过特定的债务权益率,则超过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并对超过的利息视同股息征税。 |
(五)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
对付资本弱化有以下两种方法: 1.正常交易方法 2.固定比率方法(设置安全港) |
(六)限制避税性移居 |
通常是发达国家采取这方面的立法措施: 1.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 2.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 |
(七)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
适时地改变国外附属机构的组织形式——当国外分公司开始盈利时,即将其重组为子公司。 |
(八)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
除了有相应的立法手段以外,还必须加强反避税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 1.加强本国的税务行政管理,严格实施各项反避税的法规,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强纳税申报制度、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加强税务调查和税务审计以及与银行进行密切的合作。 2.积极开展反避税的国际税务合作,各国除了以单边方式加强国内反避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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