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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国际税收(3)

|0·2010-08-05 08:55:51浏览0 收藏0

  二、抵免法

  含义: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1.基本计算公式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2.两种具体形式

 

直接抵免

全额抵免

限额抵免

 

间接抵免

一层间接抵免

多层间接抵免

  1.直接抵免

  适用范围: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根据“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

  (1)全额抵免

  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全部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给予抵免。应征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已缴来源国全部所得税额

  (2)限额抵免(我国的所得税)

  限额抵免又称为普通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限额,这个最高的抵免限额是国外所得额按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国内、外全部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

  “允许抵免的已缴来源国税额”(简称“允许抵免额”)由“抵免限额”和“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额(简称“实缴税额”)两个指标的比较来确定。

  “抵免限额”的计算公式为:抵免限额=收入来源国的所得×居住国税率

  【例14-3】A国一居民总公司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20万元,设在B国的分公司获得10万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B国缴纳所得税4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计算A国应对总公司征收的所得税额

  2.间接抵免

  (1)概念

  间接抵免是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

  (2)适用范围

  间接抵免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3)分类

  在实践中,间接抵免一般可分为一层间接抵免和多层间接抵免两种方法。

  ①一层间接抵免

  母公司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的相应利润(即还原出来的那部分国外子公司所得),就是母公司来自国外子公司的所得,因而也就可以并入母公司总所得进行征税。

  【例14-4】A国母公司在B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所得为2000万元,B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A国为35%,子公司缴纳B国所得税600万元(2000×30%),并从其税后利润1400万元中分给A国母公司股息200万元。计算A国母公司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

  (1)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为:

  200+600×[200÷(2000-600)]=285.7143(万元)

  (2)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为:

  600×[200÷(2000-600)]=85.7143(万元)

  (3)间接抵免限额:

  285.7143×35%=100(万元)

  (4)可抵免税额:

  由于母公司已承担国外税额85.7143万元,不足抵免限额,故可按国外已纳税额全部抵免,即可抵免税额85.7143万元。

  (5)母公司应缴A国所得税:

  100-85.7143=14.2857(万元)

  【经典例题】在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被各国普遍采用的是( )

  A.豁免法 B.扣除法

  C.低税法 D.抵免法

  【答案】D

  【解析】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主要有免税法和抵免法两种,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

  ②多层间接抵免法(了解)

  国际避税的概念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家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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