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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一)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未分配利润是对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后的结果,它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的。
【例9】甲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应付现金股利 50
贷:盈余公积 10
应付股利 5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应付现金股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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