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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会计》辅导:所有者权益(4)

|0·2010-07-26 09:46:44浏览0 收藏0

  四、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一)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未分配利润是对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后的结果,它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的。

  【例9】甲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万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应付现金股利 50

  贷:盈余公积 10

  应付股利 5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应付现金股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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