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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复习资料(2)

|0·2010-07-23 16:32:10浏览0 收藏0

  (五)转让成交(P317)

  1、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六)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P318)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例题】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受让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价款。下列有关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规定的是 ( )。A、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B、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C、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D、受让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答案:B

  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重点)(P320)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或者向管理层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企业转让的行为。

  提示: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中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应当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其中标的企业或者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参与受让企业国有产权的,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2)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管理层不得参与。

  (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

  (4)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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