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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法》辅导: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

|0·2010-07-09 09:57:14浏览0 收藏0

  第三节 税 率

  一、税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 率

1

市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在市、县、城、镇

1%

  注意:

  1、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经典例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原材料10000元,支付加工费4000元(不含增值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这批烟丝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10000+4000)÷(1-30%)×30%×5%=300(元)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一、计税依据2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经典例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

  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C. 营业税得到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免征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选项B不正确。

  【经典例题】 2003年

  【例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

  A.1215100元

  B.1216115元

  C.1241200元

  D.1256715元

  【答案】D

  【解析】补交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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