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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税法》辅导: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

|0·2010-07-09 09:57:03浏览0 收藏0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2.属于一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

  三、作用1

  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

  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

  3.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

  【经典例题】2006年

  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答案:×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但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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