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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计抽样的基本概念
在设计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选取测试项目的适当方法。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的方法,包括选取全部项目、选取特定项目和审计抽样。
一、选取全部项目
选取全部项目是指对总体中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查。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通常更适用于细节测试,而不适合控制测试。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选取全部项目进行测试:
1.总体由少量的大额项目构成。
2.存在特别风险且其他方法未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由于信息系统自动执行的计算或其他程序具有重复性,对全部项目进行检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注册会计师可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取全部项目进行测试。
二、选取特定项目
选取特定项目是指对总体中的特定项目进行针对性测试。
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大额或关键项目;超过某一金额的全部项目;被用于获取某些信息的项目;被用于测试控制活动的项目。
选取特定项目时,注册会计师只对审计对象总体中的部分项目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通常按照覆盖率或风险因素选取测试项目,或将这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选取特定项目实施检查,通常是获取审计证据的有效手段,但并不构成审计抽样。对按照这种方法所选取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不能推断至整个总体。其原因在于,虽然选取特定项目也是对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中低于百分之百的项目实施审计程序,但它与审计抽样不同,并非所有抽样单元都有被选取的机会,不符合注册会计师选择标准的项目将没有机会被选取。因为选取的特定项目不能代表审计对象总体或某一子总休中全部项目的特征,所以,与审计抽样不同,选取特定项目进行测试不能根据所测试项目中发现的误差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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