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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会计》辅导:会计政策(2)

|0·2010-06-30 08:54:01浏览0 收藏0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1.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比如,在2007年1月1日上市公司将由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转变为执行新准则,属于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已作了相关规定,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1)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

  (2)追溯调整法在会计处理时有四个步骤:

  ①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是指对期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两个项目的调整。

  ②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即将累积影响数及相关项目记录到变更年度中。

  ③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企业在会计政策变更当年,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留存收益,以及利润表上年数栏有关项目。

  ④附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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