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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内容(P155)
1、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相关知识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提前20日通知; (3)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通知。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二、利润分配(P156)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2、公积金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①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l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②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2)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如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应当列入资本公积金。
3、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例如: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法定公积金60万,留存的法定公积金=100*25%=25万,所以,可以转增60—25=35万资本。
第七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一、公司合并、分立、减资
1、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l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示: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l0日内
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
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答案:A
2、债权、债务的承担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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