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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土地增值税法(8)

|0·2010-06-11 09:10:45浏览0 收藏0

  解答:

  (一)确认收入

  按转让产权合同取得收入4000万元

  (二)确定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金额=800+1500+(800+1500)×10%+220+(800+1500)×20%=3210(万元)

  (三)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4000-3210=790(万元)

  (四)计算增值率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增值率=790÷3210×100%≈25%

  (五)确定适用税率

  第一档

  (六)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90×30%-3210×0=237(万元)

  【经典例题】2005年

  2004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1.4亿元,已知该公司支付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费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8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金770万元。该公司销售该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

  A.2256.5万元

  B.2445.5万元

  C.3070.5万元

  D.3080.5万元

  【答案】B

  【解析】根据土地增值税法计算方法与步骤,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扣除金额=4800+4800×10%+770+4800×20%=7010(万元);

  计算土地增值额=14000-7010=6990(万元);

  计算增值率=6990÷7010×100%=99.7%,适用税率为第二档,税率40%、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6990×40%-7010×5%=24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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