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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土地增值税法(7)

|0·2010-06-11 09:10:34浏览0 收藏0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额(计税依据)3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房地产的转让。

  【经典例题】2001年

  按照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照( )。

  A.税务部门估定的价格扣除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B.税务部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商的价格扣除

  C.房地产评估价格扣除

  D.房地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扣除

  【答案】C

  【解析】由税务部门根据房地产评估价格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3

  计算步骤:

  (一)确认收入

  (二)确定扣除项目

  (三)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四)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五)确定适用税率

  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六)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经典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开发商品房对外出售,具体情况如下(公司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印花税税率0.5‰(已记入公司“管理费用”中)、企业所得税税率33%)

  1.按转让产权合同取得收入4000万元;

  2.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800万元;

  3.开发成本费用1500万元;

  4.开发费用2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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