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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四章节(24)

|0·2010-06-09 09:01:28浏览0 收藏0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示: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例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有( )。

  A、公司董事的提名

  B、解聘公司经理

  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D、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答案:ABC

  7、独立董事的撤换和辞职

  (1)独立董事如果“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上市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3)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8、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的条件

  (1)独立董事的知情权(P148)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2)独立董事的津贴(P148)

  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提示:股权激励机制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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