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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税法》辅导:土地增值税法(2)

|0·2010-06-07 09:06:36浏览0 收藏0

  (十) 房地产重新评估

  不征

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

7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2)房地产赠与(无收入)

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5)房地产评估增值

 

 

 

 

1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投资到投资联营企业

4)个人转让居住满二年以上的房地产

5)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

6)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

  【经典例题】下列行为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

  B.由双方合作建房后分配自用的

  C.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

  D.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

  E.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

  【答案】CE

  【解析】选项A,不属于征税范围;选项B、D,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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