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0年注会《经济法》辅导:第四章节(15)

|0·2010-05-27 09:00:15浏览0 收藏0

  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重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P138)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5、特殊情况下股权的转让问题: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股权转让程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股东重新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相应修改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记载的决议。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2)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除了新股东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外,其他手续与前述转让手续相同。

  【例题】甲是一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成立后不久,甲因家庭发生变故,想把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B、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成立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D、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权对外转让自由,则从其规定

  答案:ABD

  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选项A正确;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选项B正确;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选项C错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项D正确。

    2010注会专业阶段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变化汇总

    环球网校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2010年注册会计师辅导优惠套餐  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  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论坛  环球网校财会之家博客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