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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税收优惠2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8项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经典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A.蔬菜的种植
B.中药材的种植
C.花卉的种植
D.海水养殖
【答案】AB
【经典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农产品初加工
B.远洋捕捞
C.花卉的种植
D.海水养殖
【答案】CD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①企业承包经营、②承包建设和③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举例:某企业自2008年3月5日起从事公路建设,建设期为3年。该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公路项目。该公路2011年5月1日建成投入运营。2011年~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所示:
年份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应纳税所得额 |
300万元 |
1200万元 |
1800万元 |
2000万元 |
2150万元 |
2400万元 |
则该公路项目自2011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2011~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年~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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