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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亏损弥补
这里亏损不是会计上的亏损概念,指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经典例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关于“亏损”的表述,正确的是()。
A.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大于零的数额
B.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等于零的数额
C.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D.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小于零的数额
【答案】C
【经典例题】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假设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则该企业7年间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
单位:万元
年度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
-100 |
10 |
-20 |
30 |
20 |
30 |
60 |
【答案及解析】2003至2007年,所得弥补2002年亏损,未弥补完但已到5年抵亏期满;2008年所得弥补2004年亏损后还有余额40万元,要计算纳税,应纳税额=40×2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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