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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P47
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例如会计报表审计)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直接报告业务: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例如内部控制鉴证业务)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鉴证对象信息直接获取;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
2.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此类业务的逻辑顺序是: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然后,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沦,或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换成审计理解)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
例如p60页鉴证报告
3.责任方的责任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同时可能对鉴证对象负责;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责任方仅对鉴证对象负责
4.鉴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同。
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的引言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进而说明其所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说明鉴证对象、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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