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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辅导:关税法(10)

|0·2010-04-12 10:17:10浏览0 收藏0

  2.以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邮运进口货物,以邮费作为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按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3.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

  五、完税价格审定2

  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进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入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和生产经营情况。

  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按照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时,为获得合适的或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可以与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

  四种计税方法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有如下公式:3

  (一)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 =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 适用税率

  (二)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滑准税税率

  【解释】关税税额计算公式较多,按照不同税率形式使用不同公式。还要注意与进口货物在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公式一起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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