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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通知

|0·2010-03-26 14:10:56浏览0 收藏0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现将上海考区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报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本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市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新考生),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老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新、老考生)应于2010年3月26日9:00—4月8日23:59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 )专业阶段考试网上报名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 )实施网上预报名,选择考区,并真实地注册和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报名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报名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报名不能成功的,可向市考办进行咨询。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9:00-11:00,13:00-16:00(双休日照常)到本市考办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地址: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2楼。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时,考生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应考人员应于8月16日9:00——9月12日23:59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专业阶段考试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报名费

  考试费用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55元。

  九、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教材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仔细填写报考科目和各项信息,报名提交或支付费用成功后,报考科目、考区等信息将不能再进行更改。请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按报名步骤的提示和要求谨慎进行网上报名操作并认真核对,保证报名考试科目和各项报名信息的正确性。

  (二)考区设置:西区(徐汇区、卢湾区等),东区(虹口区、黄浦区等)。

  (三)报名咨询电话:62403940(9:00-11:00,13:00-16:00)。

  (四)报名费、教材费收据:考生可于5月24日-6月10日9:00-11:00,13:00-16:00(双休日照常)到长宁区定西路1118号2楼凭身份证、报名表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 )。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六)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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