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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会《经济法》反垄断法律制度详解三

|0·2010-01-28 09:50:21浏览0 收藏0

  三、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了取得市场的支配地位,获取优势,限制或者排除市场竞争而达成的协议。

  1、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

  2、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例题】下列协议中,哪些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答案:AB

  解析:《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两项。

  3、对垄断协议的豁免制度

  (1)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获得豁免:

  ①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②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③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④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⑤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2)除上述条件外,经营者同时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提示:经营者可能是统一领域当中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也可能是不同阶段上,本身不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比如买者与卖者之间的串通联合。在特定情况下,垄断协议的实施主体也可能是行业协会等经营者的团体。

  环球网校201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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